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通过直播间以销售翡翠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其中主犯汤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黎某等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没财产。
根据审理材料,2019年8月,汤某、黎某等5人从江西省靖安县到云南省瑞丽市共同经营瑞丽市诚远珠宝有限公司,从事网络直播销售翡翠玉石。2020年1月,汤某、黎某等商定,通过网络直播虚假销售翡翠玉石方式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以瑞丽市诚远珠宝有限公司为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其中三名缅甸籍成员专门在直播中假扮“来自缅甸的翡翠所有人”,诱骗受害人。
“诚远珠宝公司”的诈骗模式是:
由公司先后在网络直播平台开设直播间;
“塘塘公司”为该公司网络直播虚假销售翡翠玉石进行推广、提供翡翠玉石爱好者的微信等联系方式;
客服人员使用公司规定的话术,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翡翠玉石爱好者,添加微信号、推送网络直播链接,引诱被害人进该公司网络直播间购买高价或虚假销售的翡翠玉石。
实施诈骗时,首先有三名缅甸籍嫌疑人在直播室谎称,翡翠玉石系3人从缅甸私带入境销售,主播以威胁手段迫使3人低价出售,再分为若干翡翠玉石份额虚假销售,制造有利可图的假象。客服人员在网络直播间当“托”认购翡翠玉石份额,制造抢购翡翠玉石的假象。最终引诱被害人购买翡翠玉石并付款。次日,再安排人员假扮珠宝商收购前一晚出售的翡翠玉石。汤某等人先谎称销售的翡翠玉石“切涨”,让被害人获利,引诱被害人继续购买更多、更高价的翡翠玉石,然后适时谎称销售的翡翠玉石“切跌”,让被害人相信其购买翡翠玉石“切跌”遭受的损失系正常商业行为所致,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2020年1月至5月12日,汤某等被告人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骗取47名被害人财物共计85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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