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517-2018——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该标准的实施意在提醒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务必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防工作。规定了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区域、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以及保障措施,适用于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与管理,其它贵重物品场所也可参照执行。
该标准提出,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区域包括出入口、柜台(展柜)、收银区、库房、财务室、安防监控室、安防设备区等。在场所保障措施方面,经营金银珠宝的营业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为场所配备专(兼)职安保力量及必要的防护器械。场所应设置安防监控室或安防设备区(柜),用于存放安防控制、储存等设备,并在安防监控室设置温度调节装置。
针对在盗抢事件中珠宝金店的柜台容易被破坏这一现状,该标准特别提出柜台(展柜)应为金属框架镶嵌透明防护板结构,框架应采用厚度大于或等于1毫米的钢板折弯制作,框架与透明防护板之间的嵌入深度应大于或等于20毫米.其中,非独立式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的柜台应设置与商场、超市、综合体等相连接的紧急报警装置。
对于独立式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在与外界相连的通风口处,应安装钢制栅栏,钢筋直径应大于或等于12毫米,单个栅空间最大面积应小于或等800毫米×100毫米,并设置电子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在系统技术要求方面,该标准提出,技术防范系统中任何一个子系统出现故障时都不应影响其他子系统的正常工作,其计时误差与北京时间应小于或等于10秒。视频监控系统应能进行有效的视频探测与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非独立式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的视频监控系统与本商场、超市或商业综合体的监控中心或公司联网。报警系统中各种信息的存储时间不小于30天。
此外,该标准还提出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对货品实行回收、以旧换新时,应在柜台(展柜)进行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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